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南党发〔2026〕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平的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贯彻择优的原则,努力提高人才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由本学院熟悉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的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职教师组成,具体名单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 学院推免工作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的申请推免基本条件。
(二)在推荐遴选时已经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学校已经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品行优良,没有受过学校和学院处分。
三、 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规则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学院推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决定。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点(GPA)、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其中,计算学分绩点(GPA)占80%(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百分制)占20%。按综合成绩的高低,各专业单独进行综合排名。如有弃权,名额顺延。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点(GPA)×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5×20%
(二)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总计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的指标与其权重:特殊学术专长(30%)、科研训练表现(30%)、志愿服务(20%)、参军入伍服兵役(10%)、国际交流能力及外语水平(10%)。对同类指标内实行累计加分,以100分为止。若支撑评价指标中涉及同类成果,则仅取最高项计分;同一成果、同一作品或实质相同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计分。
1.特殊学术专长(权重30%):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
1.1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根据学院期刊目录1区、2区和其他论文分别得分100分、70分、50分,综述类文章得分减半。独立作者全额加分;共同第一作者得分按共同一作人数做均分处理。
1.1.1材料学科一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
序号 | 学科名称 | 期刊名称 | 期刊所属索引 |
1 | 材料学科 | Nature energy | SCI |
2 | 材料学科 | Nature | SCI |
3 | 材料学科 | Science | SCI |
4 | 材料学科 | Nature Materials | SCI |
5 | 材料学科 | Nature Catalysis | SCI |
6 | 材料学科 | Nature Nanotechnology | SCI |
7 | 材料学科 | Nature Photonics | SCI |
8 | 材料学科 | Energy &Environmental Science | SCI |
9 | 材料学科 | Nature electronics | SCI |
10 | 材料学科 | Advanced Materials | SCI |
11 | 材料学科 | Advanced Energy Materials | SCI |
12 | 材料学科 | Nature Chemistry | SCI |
13 | 材料学科 | Nature Physics | SCI |
14 | 材料学科 | 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 SCI |
15 | 材料学科 | ACS Nano | SCI |
16 | 材料学科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 SCI |
17 | 材料学科 | 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 | SCI |
18 | 材料学科 | Nature Communications | SCI |
19 | 材料学科 | Science Advances | SCI |
20 |
材料学科 |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SCI |
21 | 材料学科 | Nano Letters | SCI |
22 | 材料学科 | Physical Review Letters | SCI |
23 | 材料学科 | Joule | SCI |
24 | 材料学科 | Chem | SCI |
25 | 材料学科 | Light-Science &Applications | SCI |
26 | 材料学科 | National Science Review | SCI |
27 | 材料学科 | Matter | SCI |
28 | 材料学科 | ACS Catalysis | SCI |
注:其他Nature 子刊、Science 子刊一事一议。
1.1.2材料学科二类高质量学术论文目录
中科院一区、二区期刊(按照大类分区)和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重点期刊。
1.2国家级科研竞赛获奖:“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司局,或经民政部登记备案的全国性一级学会作为主办单位(以获奖证书加盖公章为准)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同一赛事若有多家主办单位,以最高级别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认定其等级。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可获得70-100分,具体分数视竞赛的属性和影响力由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可参考以下规则:第一贡献人系数为1,其余成员按照贡献程度大小,依次为第一贡献人得分的0.7/0.5/0.3(第4名及以后相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2.1国家级科研竞赛:
全国大学生技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 | 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5分,三等奖70分;第一贡献人系数为1,其余成员按照贡献程度大小,依次为第一贡献人得分的0.7/0.5/0.3(第4名及以后相同)。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竞赛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 | |
全国大学生化学竞赛 |
注:本表所列竞赛仅作参考,同等层级赛事加分由审核小组予以认定。
2.科研训练表现(权重30%):
2.1国创、市创、百项等科研训练:参与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按以下分值计算,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组长得分依次为100分、80分、70分、60分,未获奖但按时结项的项目组长得分为50分(国创项目通过中期考核,项目组长得60分);组员按照贡献由各项目组自行定义顺序,依次为组长得分的0.7/0.5/0.3(第4名及以后相同)。
2.2省部级及以下科研竞赛获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省部级赛、校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可获得30-70分,具体分数视竞赛的属性和影响力由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可参考以下规则:第一贡献人系数为1,其余成员按照贡献程度大小,依次为第一贡献人得分的0.7/0.5/0.3(第4名及以后相同)。
2.2.1省部级及以下科研竞赛:
省部级 | 天津市大学物理竞赛 | 一等奖7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第一贡献人系数为1,其余成员按照贡献程度大小,依次为第一贡献人得分的0.7/0.5/0.3(第4名及以后相同)。
|
天津市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 | ||
天津市大学生化学竞赛 | ||
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天津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
校级 | 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第一贡献人系数为1,其余成员按照贡献程度大小,依次为第一贡献人得分的0.7/0.5/0.3(第4名及以后相同)。
|
注:本表所列竞赛仅作参考,同等层级赛事加分由审核小组予以认定。
3.志愿服务(权重20%):
此部分基础分为75分,结合学生任职、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荣誉称号获得情况五个加分项综合考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满分100分,每类加分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1)学生服务(权重20%)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学生服务 | 国家级(全国学联等) |
| 7分 |
市级(市学联等) |
| 6分 | |
校级、院级 | 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5分 | |
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层(正职) | 4分 | ||
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层(副职) | 3分 | ||
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5分 | ||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4分 | ||
院级学生组织部长层 | 3分 | ||
年级负责人(全职) | 2分 | ||
年级负责人(兼任) | 1分 | ||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 | 2分 | ||
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 | 2分 | ||
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2分 | ||
宿舍导师 | 1分 |
注:1.在学院外任职的学生干部在加分之前需出具学生组织负责人和该组织主管老师关于该
同学表现的书面材料。
2.在院内任职学生干部的考评由各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各学生组织自行开展,并出
具分数建议,报主管老师同意后使用。
3.学生干部的任职时间:任职时间满四个月,但不满八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八个月
的按一年计算。
4.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学生干部不加分;任职时间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的,最高加分值为
原最高加分值的一半。
5.表格所列为一学年得分,可累计加分,累加加分不超过20分。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权重40%)
项目 | 得分 | 备注 |
校、院支持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 每个实践项目1分(队长1.5分) | 此暑期社会实践只经学校、学院认定的省外暑期社会实践。 |
校、院支持的“梦圆南开·心系母校”社会实践活动 | 每个实践项目0.5分(队长1分) |
|
居家打卡、阅读书目等社会实践活动 | 每个实践项目0.25分 |
|
志愿服务活动 | 每累计4小时志愿服务0.5分(总时长不足4小时的不计分) | 校外志愿服务活动需由相应单位提供纸质证明,校外志愿服务在得分基础上减半。 |
注:1.社会实践相关获奖情况纳入到荣誉称号获得情况中的“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在此不做统计。
2 .校外志愿服务项目加分减半,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3)文体活动(权重20%)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得分 |
体育活动 | 获奖情况 | 国家级 | 第一名 | 5 |
第二、三名 | 4 | |||
第四、五、六名 | 3 | |||
省市级 | 第一名 | 4 | ||
第二、三名 | 3 | |||
第四、五、六名 | 2 | |||
校级 | 第一名 | 3 | ||
第二、三名 | 2 | |||
第四、五、六名 | 1 | |||
院级 | 第一名 | 2 | ||
第二、三名 | 1 | |||
第四、五、六名 | 0.5 | |||
获奖情况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院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注:1.国家级与省市级的活动应当是需要经过选拔的项目,所有的加分活动需同学们进入比赛阶段,以实际参赛为准。
2.文体类团队项目,人数2-3名全员加分按相应分值乘0.8,人数3-5名全员加分按相应分值乘0.6,人数6名及以上全员按相应分值乘0.5。
3.文体活动方面,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4)荣誉称号获得情况(权重20%)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优秀集体 | 国家级 |
| 5 |
市级 |
| 4 | |
校级 | 周恩来班 | 3 | |
先进班集体 | 2 | ||
团支部标兵 | 2 | ||
团小组标兵 | 2 | ||
文明宿舍 | 1 | ||
寒暑假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 1(队长1.5分) | ||
院级 |
| 1 | |
优秀个人 | 国家级 |
| 5 |
市级 | 天津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 | 4 | |
校级 | 年度人物 | 3 | |
青年五四奖章 | 3 | ||
优秀党员标兵 | 3 | ||
优秀团干部、团员标兵 | 2 | ||
学院推荐后,经校级差额评审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一般全校名额为10人左右。 | 2 | ||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0.5 | ||
学院推荐即可得的荣誉称号 | 0.5 | ||
院级 | 学年优秀干事 | 1 |
注:1. 若有未涵盖的荣誉称号,可在全面评估该荣誉称号后确定加分数。
2. 荣誉称号获得情况方面,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4.参军入伍服兵役(权重为10%):按照参军入伍、嘉奖、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分别给予50、60、80、90分的分数认定,在旅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优胜或在遂行重大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额外给予5分加分奖励(可累加,至100分为止)。
5.国际交流能力及外语水平(权重10%,累计最高100分):在正式国际组织中一周以上实习经历即获100分。
注:在评价过程中学院不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 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流程
(一)工作程序
1.学生报名,同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公布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必修课学分绩排名。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进行综合素质认定,确定综合素质认定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
4.公示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地点在材料学院教学办公告栏(材料学院109办公室外)。
5.学院根据本年度推荐名额,按照各专业综合排名顺序进行推荐。若学生在推荐名单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学院将推免名额按综合排名顺延分配。
6. 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二)复议
已参加本院推免生遴选,但对考核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复议。
1.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至学院1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3. 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申请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推荐名单上报前告知申请人。
五、 其他
1. 所有申请免试推荐的学生需提供一封由学院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2. 综合素质考核期间在境外进行公派国际交流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推免考核,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的全过程(可远程)。
3. 为了保证选择保外的学生能够被接收单位顺利录取,鼓励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成绩。
4. 凡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一经签字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推荐资格。
5. 获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不批准办理出国留学相关手续(参与百人计划者除外)。
6.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7.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 其他未列出的情况,参照南开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8月
公示期:2026年8月26-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材料学院109办公室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