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发布时间:2020-04-14浏览次数:294


关于组织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    定,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阶段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193月至2020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06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427日中午1200,认真阅读申请通知,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见项目四)发至邮箱dongyue@nankai.edu.cn。(压缩包请以学号+姓名+文件项目命名)

(二)补报阶段 

补报范围包括202051日后回校的毕业班学生,其他符合条件但因疫情原因未返校的学生。

补报时间:51日至6月底。以学院为单位,6月底前统一补报,具体补报途径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仅需填写标黄处内容);

2. 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照片)

    

         附件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