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鉴于此,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学生证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的规定予以取消。具体补办流程,请见附件。
发布者:本科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次数:865
根据教育部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鉴于此,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学生证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的规定予以取消。具体补办流程,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