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744

 

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南发字〔201774号)和《南开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南发字〔200984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各研究所(中心)推荐正高职称专业教师担任,任期2年,任期内累计缺席会议2次的,不再保留其代表席位,由所在研究所(中心)另行推荐:

新能源材料化学研究所,2

新催化材料科学研究所,2

稀土与无机功能材料研究中心,1

光电磁材料研究中心,2

碳纳米科技及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中心,1

光子学/电子学材料研究中心,1

学生代表,1名。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须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接受并审核学生提交的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书面申请材料。

(三)组织公开答辩会,进行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初步评审。

(四)在确定本单位初审结果后应将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接受学生提出的对评审结果异议的书面申诉,并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席位制,会议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召集,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会议方可召开。做出决议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学院团委要定期向评审委员会通报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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