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4浏览次数:202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南发字〔201447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第三条 优秀奖学金以鼓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科研为目标,重点奖励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讲求质量、注重引导、宁缺毋滥。

第四条 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生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奖学金审批表。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者在上一学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信息。

(一)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申请者必须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作者排序以成果实际排序为准,若导师名字在学生前面,可以不计导师排名,但计分按85%折算。第二及以后作者论文可作同等条件下的参考。第一作者申请者少于当年优秀奖学金分配名额时,可后续考虑第二及以后作者的申请。

(三)申请者应提交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不超过3篇论文或授权专利)。超过3篇的成果不参与计分,但同等情况下可做参考。

第八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

(一)根据科研成果总成绩排序,然后根据学院分配的指标确定各个奖励等级的推荐人选。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通过答辩进行评选。答辩人选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按100%差额从科研成果总成绩排序表中选定。在导师回避的情况下,答辩人做口头报告(5分钟),重点介绍自己取得的创新性成果。最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选出获奖者,并推荐参评南开大学周恩来奖学金和特等奖学金的人选。

第九条 在成果转化或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由指导教师或辅导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十条 学院在确定初审名单后将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评审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前一个学年制定或修订。

第十二条 本评审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一、学院认可的顶级学术期刊,以学院最新发布的目录为准。

二、计分规则

1)顶级学术期刊的论文,按1000×篇数计分;

2)其它期刊论文,按20×(影响因子+1)计分;

3)综述类论文按上述其它期刊论文计分/3

4)被授权的专利每项计80分。公开专利每项计30分。

5)成果计算周期:上一个年度奖学金申报后至本年度奖学金申请截止日。不包括上一年度奖学金申请中已呈交成果。论文状态认定截止于在线发表,当学年毕业的学生已接收的论文可提供论文的邮件通知接收函(附导师签字)。授权专利按授权日计算、公开专利按公开日计算。

三、共同第一作者为多人的,计分按1/n分配(n为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同一研究成果可由共同第一作者中的多人使用申报。学生非第一作者但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被用作奖学金的申报。

四、科研成果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但不是以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的科研成果,按本院署名单位排序除以相应数值计分。如本院排名第二,分值除以2

五、不考虑非南开大学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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