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25浏览次数:2949

各位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6年度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现已展开,通知如下: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一)申请步骤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若无用户名(未在线申请且从未承担过基金课题)请发送姓名+邮箱+职称+学院+申报项目类型至各学院科研干事邮箱开通申报权限,忘记账号密码请在登陆界面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按照《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4.申请人务必按照附件中动员会PPT、申请培训材料、形式审查表(无需提交,由申请人和学院自查使用)等附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自己的申请材料。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各页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申请代码和附注说明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一般为学部字母+6位数字,重点项目、联合资助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2016年各学科领域继续实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4.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

(三)我校时间安排

1月15日

-3月5日

申请人仔细阅读《条例》、2016版申请《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基础上,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书

依照各学部相应类型指南个人形式审查无误后并提交学院科研干事

3月5日

-3月7日

各院科研干事进行形式审查,将有问题申请书退回修改并返回

3月8日前

各学院科研干事将形审通过的申请书纸质(带水印的最终版pdf连同附件打印一式两份)提交科技处(注意版本号与系统提交一致)

3月9日

-3月10日

科技处集中进行形式审查

3月11日

科技处将形审仍存在问题的申请书集中退回学院

3月14日前

申请人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至科技处;同时提交最终版申请书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默认均为一卡通号,社科院系不用上传)

3月14日

-16

科技处再一次审查并将电子版提交基金委;后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申报公函并确定最终申报清单

3月17日

科技处报送纸质申请书至基金委

2016年科技处严格限制申报时限,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3月7日24点关闭,逾期将不能再提交,请各位老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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