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
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2020)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和国际交流,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设立本奖学金。本奖学金以鼓励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科研为目标,重点奖励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讲求质量、注重引导、宁缺毋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毕业年级研究生(含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和获得推免资格,愿意在本学院攻读研究生的本科四年级在校学生。
第三条 该奖学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教)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0元/人/年,奖励人数不超过4人,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2人;
二等奖:3000元/人/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本科生不超过8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4人;
三等奖:2000元/人/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6人,其中,本科生不超过8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4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经学院认定,达到毕业条件资格;
(三)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
(四)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南开大学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等学院认定的科研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学校国际学术交流处设立的交流项目中表现优秀;或取得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科研创新成果。
第六条 实验中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酿成安全事故的,即违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处理条例(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取消本学年该奖学金评审资格。
第七条 该奖学金与学校其他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周恩来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志愿入伍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基层奖学金除外。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发布当年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
(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组织材料审核,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评审;
(四)公示;
(五)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教)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1:
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一、学院认可的顶级学术期刊,以学院最新发布的目录为准。
二、计分规则
(1)顶级学术期刊的论文,按1000×篇数计分;
(2)其它期刊论文,按20×(影响因子+1)计分;
(3)综述类论文按上述其它期刊论文计分/3;
(4)被授权的专利每项计80分。公开专利每项计30分。
(5)成果计算周期:上一个年度奖学金申报后至本奖学金申请截止日。不包括上一年度奖学金申请中已呈交成果。论文状态认定截止于在线发表,当学年毕业的学生已接收的论文可提供论文的邮件通知接收函(附导师签字)。授权专利按授权日计算、公开专利按公开日计算。
三、共同第一作者为多人的,计分按1/n分配(n为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同一研究成果可由共同第一作者中的多人使用申报。学生非第一作者但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被用作奖学金的申报。
四、科研成果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但不是以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的科研成果,按本院署名单位排序除以相应数值计分。如本院排名第二,分值数以2。
五、不考虑非南开大学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