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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理科试验班类(物质科学与可持续发展)大类分流细则
发布部门: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阅读次数:184


理科试验班类(物质科学与可持续发展)

2022级大类分流细则

一、分流工作组

组长:朱守非

成员:卜显和 李登文 陈佺 高世哲 刁立达 郭东升 冯银厂

      李刚 李国然 尚鲁庆  王兰 药学院院长 袁婧 王鑫

二、各学院接收计划

学院名称

接收专业

 

2023年分流计划数

化学学院

化学类

 

135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8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7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

 

79

药学院

药学类

 

50

三、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专业类志愿+学业成绩”相结合分流模式。

分流时,先考察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的录取;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未被任何志愿录取的学生,进行大类内专业调剂。

当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录取人数可做一定比例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10%

学业成绩计算范围为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

大类分流结束后,学生按照分流后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相关化学类课程替代或补修办法依据各学院规定办法执行。

四、分流具体细则

1.化学学院

准入条件:必须已修读无机化学实验2-1、化学概论、定量化学分析、有机化学2-1和分析化学实验。注:“修读”指选课、上课、参加期末考试并取得成绩(及格与否均可)。

志愿情况:第一轮接收第一志愿报名学生,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学院接收人数上限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人数;第二轮接收第二志愿报名学生,以此类推。

录取规则:根据志愿,按照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学分绩取小数点后2位。

纳入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必修专选”类学分绩。

2.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准入条件:修读大类培养方案化学A模块或B模块的同学均可报名生物科学类专业。

第一志愿准入条件:通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挂科(不及格或不通过)学分数总和不高于4学分。

其余志愿和调剂志愿不设置准入条件。

录取规则:第一轮接收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根据“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接收符合准入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未录满到计划接收人数,则进行第二轮接收;第二轮接收第二志愿报名学生,以此类推。

纳入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必修专选”类学分绩。

备注:分流进入生物科学类专业后,学生修读过的大类培养方案化学A模块或B模块课程原则上均为专业必修课。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准入条件:修读大类培养方案化学A模块或B模块的同学均可报名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各志愿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参考学生成绩,尊重学生志愿,从第一志愿依次录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准入条件:修读大类培养方案化学A模块或B模块的同学均可报名材料类专业。

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按照成绩排名,优先从第一志愿依次录取,名额录满为止。

药学院准入条件:修读大类培养方案化学A模块或B模块的同学均可报名药学类专业。

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按照成绩排名,尊重学生志愿,从第一志愿依次录取。每个志愿不设置具体名额。

录取规则:

按照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准入条件审核和依据“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志愿匹配,直到各志愿符合准入条件学生全部匹配完毕或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为止。

具体为审核第一志愿填报学生准入条件,符合条件者按“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匹配,直到符合准入条件学生全部录取或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为止。

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录取人数未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则进行第二志愿学生录取。审核第二志愿填报学生准入条件,符合条件者按“必修专选”类课程学分绩从高到低依次匹配,直到符合准入条件学生全部匹配录取或达到学院计划接收人数为止。

后续志愿录取依次按照上述规则开展。

纳入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必修专选”类课程。

成绩计算规则:以教务系统统计的“必修专选”类学分绩为准,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

五、分流工作流程

学生填报五个志愿;

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志愿录取;

公示录取结果;

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调整学生学籍。

六、其他

已从特色班、伯苓班转出学生或已分流的高年级降入2022级学生直接进入原来所属学院,不进行大类分流。

按普通本科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等不同学生类别分类进行分流。按照高考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参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分流。

原则上按照各学院接收人数进行分流,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参照《教通字〔202345-关于开展2022级跨学院大类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执行。

如有异议,请向分流工作组反映。本细则解释权归分流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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