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 定,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阶段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0年6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中午12:00前,认真阅读申请通知,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见项目四)发至邮箱dongyue@nankai.edu.cn。(压缩包请以学号+姓名+文件项目命名)
(二)补报阶段
补报范围包括2020年5月1日后回校的毕业班学生,其他符合条件但因疫情原因未返校的学生。
补报时间:5月1日至6月底。以学院为单位,6月底前统一补报,具体补报途径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仅需填写标黄处内容);
2. 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照片)
附件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