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申请补办证明书、学生证时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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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材料与工程学院-中文
发布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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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鉴于此,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学生证提交登报遗失证明的规定予以取消。具体补办流程,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