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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来源:材料与工程学院-中文                 发布时间:2018-11-14                 阅读次数:2076

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本科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台湾、港澳及华侨在校本科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2名,每生奖励6000元;二等奖2名,每生奖励5000元;三等奖4名,每生奖励4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2名,每生奖励8000元;一等奖4名,每生奖励6000元;二等奖7名,每生奖励5000元;三等奖12名,每生奖励4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7-2018学年度ABCD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学校不做名额分配,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党委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确定最终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南开大学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六、具体要求

1.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表》需电子版输入或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申请人要手写签名。

3.《申请表》内的“学校审核意见栏”切勿填写意见和加盖学院公章;

4.请于1116日(周五)下午五点之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成绩单各一式一份交至材料学院111室,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wangchunlei@nankai.edu.cn


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