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本科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台湾、港澳及华侨在校本科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2名,每生奖励6000元;二等奖2名,每生奖励5000元;三等奖4名,每生奖励4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2名,每生奖励8000元;一等奖4名,每生奖励6000元;二等奖7名,每生奖励5000元;三等奖12名,每生奖励4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7-2018学年度A、B、C、D类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学校不做名额分配,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党委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确定最终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南开大学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六、具体要求
1.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表》需电子版输入或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申请人要手写签名。
3.《申请表》内的“学校审核意见栏”切勿填写意见和加盖学院公章;
4.请于11月16日(周五)下午五点之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成绩单各一式一份交至材料学院111室,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wangchunlei@nankai.edu.cn。
附件2:201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