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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班导师工作细则
发布部门:院学工办                 来源:院学工办                 发布时间:2018-05-08                 阅读次数:1652
 

南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

专业班导师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本科生的专业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学生成长中的指导作用,完善学院全员育人工作体系,规范学院本科生专业班导师(以下简称班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聘任对象

本院在岗教师

二、聘任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胜任班导师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规律,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

4.能够贯彻落实好学校、学院的各项相关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工作始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领域科研进展和发展趋势,引导学生热爱本学科;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和学习进程;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消除学习方面的困惑。

3.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的选题和立项,动员和组织学生加入实验室课题组,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发动学生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活动,丰富班级的集体活动,提升班级的凝聚力。

4.积极主动开展班风、学风教育、素质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召开班会、走访宿舍、网上交流等方法,密切联系学生,实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精神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提供必要帮助,并将班级和学生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不良倾向及时向学院汇报。

5.在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对学生的帮扶、教育、疏导工作。

6.定期开展班导师相关工作,每学期开学初须与学生见面一次;每学期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两次,指导并参加一次学生集体活动,下一次学生宿舍;每月与学生个别谈话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对班内个别存在问题的学生须保持关注。同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填写《专业班导师工作手册》。每学期末,班导师须提交工作总结,接受学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中反映出的问题,改进工作。

四、聘任期限

本科生各班级均须配备班导师。特殊情况下,一位教师可兼任两个班级的班导师。

班导师聘期自任职时起至所负责班级学生毕业止,一般不在中途进行调整。班导师如因出国学习进修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一站式服务中心或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五、聘任程序

1.学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团委共同负责遴选班导师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注重实效、个人自愿的原则,在每学年6月份拿出拟聘任人员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补充空缺班导师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启动)。

2.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应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向班导师发放聘书。师生如对拟聘任人员名单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团委或主管院领导反映。学院经讨论,做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3.选聘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由主管院领导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考核与激励保障措施

1.每学期末,班导师须提交工作总结,参加学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以学生评价为主,由学生对班导师工作作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层次的评价。每个年级学生满意率最高的班导师考核结果为优秀;学生不满意率超过30%的班导师为不合格,取消其评优资格;其他班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确认生效。

2.学期考核后,学院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班导师分别给予一定的教学经费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每周1课时将班导师工作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兼任两个班级班导师的,按每周2课时计入绩效考核工作量;在其所指导的两个班级的班导师考核中,其所获等次对应的教学经费奖励可以兼得。

对所指导班级在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先进团支部评选中获奖,且学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班导师,学院根据获奖情况额外给予一定的教学经费奖励。

3.学院为班导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在活动经费和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

4.对热爱班导师工作、关心学生、表现突出的班导师,给予表彰。

七、免职

班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班导师职务:

1. 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出现偏差、态度不鲜明,宣扬错误思想,发表不当言论,道德品行失范的。

2.综合考虑工作表现、工作投入等情况,不能履行好班导师职责的。

3.班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较为严重工作失误的。

4.辞职或者调出的。

5.达到退休年龄的。

6.出国学习进修超过半年的。

7.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8.因工作需要等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班导师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