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助困类奖学金及
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展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公能”素质,切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助困类奖学金及助学金由企业或校友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的对象为学院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太尔优困生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共资助10人。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原则上ABC类课程学习成绩排名或“公能”素质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前30%(2016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17-2018学年度及以后评审依据“公能”素质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材料励志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共资助15人。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原则上ABC类课程学习成绩排名或“公能”素质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前50%(2016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17-2018学年度及以后评审依据“公能”素质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奉献材料”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积极服务师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共资助3人。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学生普遍认可,担任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材料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本科生中,在学校助学金评审中仅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且未获得其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三、基本原则
上述助困类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由学校评选的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院助困类奖学金或助学金;太尔优困生奖学金与材料励志助学金不可兼得,其余学院助困类奖学金或助学金之间可以兼得。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下发通知后,学生本人向学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助困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二)学院团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审排序。
(三)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初审排序情况进行正式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四)学院团委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助困类奖学金、助学金。
五、发放方法
太尔优困生奖学金、材料励志助学金、“奉献材料”助学金、材料助学金均实行一次性发放,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六、本细则中未能涵盖的院级本科生助学金的评选细则可参照本办法文件精神,由评选当年捐资方与学院团委协商一致后确定。
七、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