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
评选细则(2016级-)
第一条 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发字〔2016〕5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对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公能”素质高,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院将依据本细则进行初评。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学院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学校面向2016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设立以下几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一、政府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年级)前10%,但位于前30%,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内容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年级)前10%,但位于前30%,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内容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
以上政府奖学金获奖名额分别根据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文件为准。
以上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召开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其中,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公开考评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并根据年级动态调整权重,即:
大二: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90%+公开考评会成绩×10%
大三: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80%+公开考评会成绩×20%
大四: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70%+公开考评会成绩×3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资助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名额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文件为准。
2.奖励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30%,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30%;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二、校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出资和社会捐资共同设立,包括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其中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创新创业、公益服务、文化体育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和志愿入伍、志愿赴西部或基层就业的优秀学生。
(一)优秀奖学金
1.周恩来奖学金
(1)周恩来奖学金为南开大学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励金额10000元/人/年,奖励人数为10人。
(2)申请条件:
a.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b.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c.学习刻苦,成绩优异,A/B/C类课程全部合格,在学期间各学年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以内;
d.在学生中具备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能力突出;
e.责任心强,甘于奉献,主动关心帮助他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评选方式: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2.公能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
a.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b.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生活俭朴;
c.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召开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其中,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公开考评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并根据年级动态调整权重比例,即:
大二: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90%+公开考评会成绩×10%
大三: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80%+公开考评会成绩×20%
大四: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70%+公开考评会成绩×30%
(二)专项奖学金
1.学业优秀奖学金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30%。
2.创新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及创业实践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学校设立创新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
a.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
b.在学院认定的期刊(包括会议)上发表论文;或在学院认定的科研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南开大学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中获奖;或在创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或由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成果。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论文发表情况和获奖情况,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3.学业进步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学业进步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进步幅度较大。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评奖名额,选取学习成绩进步幅度相对较大的学生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学习成绩进步幅度”以学习成绩排名变化为准,排名变化相同时,选取学分绩进步幅度较大的。
4.社会公益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感恩和回馈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活动,学校设立社会公益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方面长期坚持、表现突出。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综合考评学生的公益志愿时长和获奖情况,其中,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公益时长两部分加权组成,即:
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30%+公益时长×70%
由学院青年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中心制定认定公益服务时长的制度,并对公益服务时长进行公示。公益服务时长按照阶梯式加分,基准分80分,每学年服务时长15-30h加5分,31-45h加10分,46-60h加15分,60h以上加20分。
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该指标将根据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5.学生服务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热心为广开同学服务,学校设立学生服务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
a.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
b.在学校、院系、班级、社团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c.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d.关心他人,乐于奉献,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根据计算学分绩、日常表现赋分两部分加权或学生代表、辅导员综合考评推荐推选候选人,候选人根据学院分配名额按200%入围,通过学院召开公开考评会,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其中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公开考评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并根据年级动态调整权重,即:
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70%+日常表现×10%+公开考评会成绩×20%
其中,日常表现基础分80分,具体类别、分数见第六条赋分细则。
6.文体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学校设立文体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长期坚持文体实践,表现突出。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综合考评上一学年学生坚持和参与文化、体育等相关锻炼、学习、活动等表现以及获奖情况,其中,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日常表现、公开考评会三部分加权组成,即:
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30%+日常表现×50%+公开考评会×20%
其中,日常表现基础分60分,具体类别、分数见第六条赋分细则。
7.志愿入伍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志愿参军,投身国防事业,学校设立志愿入伍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8.志愿服务西部基层奖学金
为鼓励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校设立志愿服务西部基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5000元/人。
三、年度人物
(一)评选标准
1.在社会服务、学术研究、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
2.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评选当年;
3.曾受到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南开大学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南开大学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二)每年评选南开大学年度人物不超过10人,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学校召开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三)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年度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金奖励。
四、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标准
1.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优秀。本科二年级到四年级期间,每年至少获得政府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含志愿入伍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基层奖学金)、南开大学年度人物4项奖励中的1项的学生。或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达到优秀以上水平。
(二)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赋分细则
一、学生服务类
高层正职 | 高层副职 | 中层正职 | 中层副职 | 优秀干事 | ||
校级学生组织任职(团委,学生会)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
院级学生组织任职(团委、学生会)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
班长 | 党、团支书 | 其他任职 | ||||
班级内任职 | 3分 | 3分 | 2分 | |||
省市级 | 学校级 | |||||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 5分 | 4分 | ||||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 4分 | |||||
优秀学生、优秀团员 | 4分 | |||||
其中,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任满半年不加分;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叠加不超过20分;校、系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为班长、高层(正职),按照该加分项加分,其他班委和中高层表现有班级工作小组认定,酌情加分,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二、文体活动类
1-3名 | 4-8名 | 优秀奖或参与 | |
世界级文艺演出 | 8 | 6 | 4 |
国家级文艺演出 | 6 | 5 | 4 |
省市级文艺演出 | 5 | 4 | 3 |
国家级体育竞赛(团体/个人) | 6 | 5 | 4 |
省市竞赛(团体/个人) | 5 | 4 | 3 |
学校级体育竞赛(团体/个人) | 4 | 3 | 2 |
其中,同一文娱体育项目获得的各类奖项只记最高分,不叠加,不同性质的比赛可叠加。文艺项目类别法分为唱歌类,舞蹈类,乐器类,艺术展览(如书画、摄影等),体育类别分为竞赛类,田赛类,球类,棋类。若该项比赛为团体赛,则队长(领队)按该加分项加分,普通队员按该项分数的80%加分,替补成员按该项分数的50%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绳毽类比赛不纳入体育竞赛。
第七条 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
(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
(三)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四)学院组织材料审核,根据各奖项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五)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六)学院签署初评意见;
(七)学院上报初评结果。
第八条 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九条 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加盖南开大学公章。由社会捐赠面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备,奖学金证书可加盖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第十一条 政府奖学金、公能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和专项奖学金兼得;专项奖学金之间(志愿入伍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基层奖学金除外)兼得不能超过两项;周恩来奖学金、志愿入伍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基层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十二条 学生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在申请、评选过程中有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并经核实无误后,学校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回其当年所有已获得奖项的荣誉及奖励。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6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2016级之前本科学生的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参照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