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
评选细则(2015级)
第一条 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12〕102号)、《南开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本科生)》(南发字〔2006〕75号)、《南开大学周恩来奖学金章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对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公能”素质高,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院将依据本细则进行初评。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学院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学校面向2015级本科生设立以下几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一、政府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年级)前10%,但位于前30%,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内容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年级)前10%,但位于前30%,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内容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
以上政府奖学金获奖名额分别根据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文件为准。
以上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召开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其中,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公开考评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并根据年级动态调整权重比例,即:
大二: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90%+公开考评会成绩×10%
大三: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80%+公开考评会成绩×20%
大四: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70%+公开考评会成绩×3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资助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名额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文件为准。
2.奖励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3.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30%,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30%;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二、校级奖学金
(一)周恩来奖学金
1.周恩来奖学金为南开大学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奖励人数10人。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南开大学;
(2)符合《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科生在此前各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4)曾经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具备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交流与合作,交际与展示能力突出;
(5)社会责任心强,热心奉献,主动关心他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积极进取,明礼诚信,生活俭朴,意识创新。
3.评选方式: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将评选结果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二)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和社会捐资共同设立,分为两个等级。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年。申请条件为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
二等奖: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年。申请条件为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
(三)专项奖学金
1.“公能”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年。
(2)申请条件:
a.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思想政治表现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b. A/B/C类课程全部合格,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思想政治表现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3)评选方式:由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召开公开考评会,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a.当符合条件a的申请人超过学校分配名额时,由评委根据申请人在公开考评会上的表现,差额投票选出获奖人;
b.当符合条件a的申请人少于等于学校分配名额时,由评委根据申请人在公开考评会上的表现,投票选出获奖人;
c.当获奖人仍不足分配名额时,由评委根据符合条件b的申请人在公开考评会上的表现,打分评选出获奖人。其中,符合条件b的申请人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公开考评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即:
综合成绩 = 计算学分绩 × 70% + 公开考评会成绩 × 30%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学金
用于鼓励本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额为6000元/人。
3.国防专项奖学金
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进入部队工作为前提条件,经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合同。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年。
三、年度人物
(一)评选标准
1.在社会服务、学术研究、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
2.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评选当年;
3.曾受到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南开大学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南开大学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二)每年评选南开大学年度人物不超过10人,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学校召开公开考评会,综合考核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三)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年度人物”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金奖励。
四、三好学生
1.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办法荣誉证书。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全部合格,学分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
(5)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召开年级大会,由本年级学生投票选举产生,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五、优秀学生干部
1.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奖金奖励。
2.申请条件:
(1)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或担任学校核心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
(3)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内A/B/C三类课程全部合格,A/B/C/D四类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以内;
(5)积极发挥学生干部的核心、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6)关心他人,乐于奉献,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
(7)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3.评选方式:由符合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召开年级大会,由本年级学生投票选举产生,将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六、优秀毕业生
1.授予当选学生“南开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申请条件:
(1)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优秀。本科二年级到四年级期间,每年至少获得一等奖学金、准一等奖学金(奖金额达到校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个人一等奖(含)以上、特别奖项、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奖励中的1项,并且累计获奖次数达到5次的学生方可参评(同年内一等奖学金和准一等奖学金两项最多计1次)。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水平(或80分以上)。
(3)本科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学业优秀生
本科期间,在完成基本学业的同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研或论文成果特别突出者(如:在国际或国家大赛中获得大奖),授予“南开大学学业优秀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业优秀生与优秀毕业生两者不可兼得。
第六条 各项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
(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并进行公示;
(三)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四)学院组织材料审核,根据各奖项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五)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六)学院签署初评意见;
(七)学院上报初评结果。
第七条 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九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加盖南开大学公章。由社会捐赠面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备,奖学金证书可加盖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第十条 各奖项之间原则上不能兼得(周恩来奖学金、国防专项奖学金除外)。
第十一条 学生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在申请、评选过程中有伪造、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并经核实无误后,学校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回其当年所有已获得奖项的荣誉及奖励。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5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