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1747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

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优秀学生

科研创新奖学金的通知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和国际交流,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2017-2020)精神,现启动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院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范围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统招毕业年级研究生(含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和获得推免资格,确定在本学院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具有南开大学学籍的本科四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5000/人;二等奖,3000/人;三等奖,2000/人。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经学院认定,达到毕业条件资格;

(三)本科四年级学生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应全部为合格;

(四)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南开大学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等学院认定的科研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学校国际学术交流处设立的交流项目中表现优秀;或取得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科研创新成果。

(五)实验中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酿成安全事故的,即违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处理条例(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取消本学年研究院奖学金评审资格。

(六)研究院奖学金与学校其他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周恩来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志愿入伍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基层奖学金除外。

(七)参评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取得时间应为201761日至2018531日,曾在过去的研究院奖学金申请中提交过的成果不可再提交使用。

四、评选方式

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科研成果情况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召开考评会进行评选。

五、有关工作安排

1.64-6日,由学生本人提交《南开大学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初步核算科研成果总成绩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成果统计表》(附件2,一式一份)和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首页和标注页),材料包括导师签名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66日下午4点整,截止时刻后不再接收新提交的奖学金申请和新提交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总成绩的按《个人科研成果总成绩计分规则》(附件3)进行核算。

2.64-6日,由科研成果总成绩审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核、积分核对和积分排序。审核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由不参评的学生代表任组员。67-11日,在学院大厅和学院主页公示经审核的参评学生科研成果总成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611日下午5点前,以邮件或提交纸质材料的形式向学院团委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3.612-15日,召开研究院奖学金评审会,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研究院奖学金获奖人选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4.公示期结束后,给予通过公示的获奖人员相应奖励。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02106839

工作邮箱:yangxj@nankai.edu.cn

办公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楼110

 

附件:

附件1:国家新材料研究院优秀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成果统计表(样表)

附件3:个人科研成果总成绩计分规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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